关于临夏州2019年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征集招聘岗位的通知
来源:临夏州人社局 | 作者:临夏州人社局 | 日期:2019-07-16 15:34:34 | 阅读: 8628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相关单位(企业),临夏经济园区: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46号)关于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岗位,现就2019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按照《2019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省财政对通过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子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子扶持。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二、申报范围
(一)各县(市)属各类企业、州直属企业、临夏经济开发园区企业和省上确定在我州行政辖区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县(市)所属的其他企业以及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员工各项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产业脱贫带动力大,能为毕业生提供预期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企业自愿向属地人社局申报服务单位资格和岗位需求信息,州直企业及临夏经济开发园人社局向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服务单位资格和岗位需求信息。人社部门对其资格和需求信息初审后,报州人社部局复核确认服务企业资格,汇总岗位需求信息。
(二)企业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员工工资证明;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名称、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在册职工、近3年经营和纳税情况等信息;
4、《2019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9年5月7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地点
县(市)属企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直企业、经济开发园区: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五、申报要求
(一)初次申报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服务企业: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2014年至2016年期间取得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资格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报2019年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足额向服务人员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利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进行宣传,使招聘企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招聘企业和岗位,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十大生态产业企业和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县(市)人社局(州直企业和临夏经济园区由州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招聘企业及岗位需求后,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2019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附电子版)上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附件: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9年5月7日